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自己设计游戏违法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自己设计游戏违法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毋庸置疑,当然。
1.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侵犯的是网游权利人著作权的修改权而不是复制发行权,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既属于出版程序违法的非法经营行为,也属于出版内容违法的非法经营行为3.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并出售牟利同时符合《解释》第十一条与第十五条的,应当参照想象竞合的处理原则从重适用第十一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首先,据此规定,棋牌游戏中允许有输赢,但是要将输赢额度限定在娱乐的范围之内,否则就将涉嫌赌博犯罪。若仅根据题主所述“扎金花游戏,不充值、不提现”,则可推断该游戏,是不涉及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存在刑事责任。
其次,游戏运营者的营利方式可能存在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提供游戏服务,允许收取费用。但是费用的收取方式值得注意,若采用类似赌场抽水等方式,则视该游戏异化为赌博,游戏运营者将涉嫌赌博犯罪。
最后,游戏中的虚拟筹码,是否可以通过游戏运营者兑换成现实货币,是界定游戏与赌博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评价是否构成赌博犯罪的关键。如果游戏运营者为玩家提供将虚拟筹码兑换为现实货币的服务或途径,则无异于赌场的筹码兑换行为,将涉嫌赌博犯罪。
而题主所述“后台增加和减少积分”中,“积分”可以视为一种虚拟筹码,因此,要注意此处的刑事风险。
开发自娱自乐没多大问题,对外运营,就违法
根据我国规定,运行棋牌游戏要求还是很多的
需要公司,即营业执照,这个需要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办理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讯管理部门办理,
然后还要游戏出版备案,新闻出版总署办理
游戏备案,文化行政部门办理,
以上为基本要求
因为网络游戏的公司头上都带着个“科技”帽子,还是上市股份制的,这股东可比不是散户股民,能量大的很!没有强大的后台和保护伞,谁能在中国网络上开了几十年的游戏赌场,用人民币可以换Q币、游戏币,赢了还可以换回人民币提现。网络游戏坑害了多少青少年,致使他们沉迷游戏赌博,吸食精神鸦片!打黑除恶网络也不应该是法外之地!必须深挖网络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自己设计游戏违法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自己设计游戏违法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